“經認證的經營者” (Authorized Enterprise Organization)
世界海關組織(WCO)通過構建海關與企業合作關系,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本國和互認國海關的通關便利措施,分擔守法和安全責任,保障供應鏈安全和貿易便利的制度安排。
海關總署2014年第81號公告規定原AA類企業過渡為高級認證企業,A類企業過渡為一般認證企業;B類企業過渡為一般信用企業。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AEO企業信用等級
•高級認證企業(ACE):原AA類
•一般認證企業(GCE):原A類
•一般信用企業=B類
•失信企業
前二者均屬于符合AEO認證企業
AEO企業信息系統要求
值得一提的是,公告中首次明確提出以下重要幾點:企業必須具備記錄生產經營、進出口或者代理報關活動的信息系統,該系統可以支持關務、物流控制等功能模塊有效運行。
換言之,企業如無此功能的信息系統,則無法成為一般/高級認證的AEO企業,無法享受上述各種通關便利措施。
海關高級認證企業的好處
•1. 在確定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、海關估價、原產地或者辦結其他海關手續前先行辦理驗放手續;
•2. 海關為企業設立協調員,協調解決企業通關中的問題;
•3. 對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,不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制度;
•4. AEO互認國家或者地區海關提供的通關便利措施。
AEO互認國家有哪些
•中國---新加坡 2012年6月簽署;
•中國---韓國,2013年6月簽署;
•中國---中國香港,2013年10月簽署;
•中國---歐盟,2014年5月簽署;
•中國---中國臺灣,2016年10月簽署;
等等。
*部分轉載自“海關總署”官網